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傲雪华泫 发表于 2009-2-27 23:27

『关于本区“求助帖”的规定』

[quote][color=Red]由于本区的求助帖越来越多

而发起求助的迷友

在得到附件后

很多都没有在帖子后面跟帖回复

到底修改的附件是否符合要求 修改的是否成功

有些附件明明已经修改成功

但是发起求助的迷友却不跟帖回复

导致帮助人的很多不便

经过我这几天反复思考

应该做出点决定来

[color=Blue]发起求助的迷友 在得到附件后

一周之内没有跟帖回复

给予相对的处罚

希望大家珍惜每位“乐于助人”的朋友的 劳动成果

不要自己方便 给予他人不便

暂时完毕[/color]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--- ---[size=6]傲雪华泫[/size][/color][/quote]

snake2ws 发表于 2009-2-27 23:48

大家对于自己的求助贴要重视哟。mm23m

囧囧椴 发表于 2009-2-27 23:49

大家要乖 要河蟹

晴天。 发表于 2009-2-28 00:02

支持了.~

C.Lee 发表于 2009-2-28 00:03

支持这个规定

person4321 发表于 2009-2-28 11:44

非常支持,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就是尊重自己

小人物 发表于 2009-3-14 19:01

很不错的规定,这阵子很忙,哎~~~

myyii 发表于 2009-4-26 11:47

了解,这样最好了哈:吹吹 以后一定注意

亲水密云 发表于 2009-9-6 18:45

支持公告........

iamblacksnow 发表于 2009-9-19 15:24

肯定顶啊

woft123 发表于 2009-9-26 18:54

同意同意~~
不过我从来没求助过~

yxykof 发表于 2009-11-20 21:16

恩,支持了

v200887 发表于 2010-2-15 13:30

支持这个规定

v200887 发表于 2010-2-15 13:31

支持这个规定

家驹 发表于 2010-3-21 09:04

顶完了解

nieyu1988 发表于 2010-12-8 20:17

强力支持

haibin1 发表于 2011-5-13 01:06

支持一下

yunyundo 发表于 2012-1-10 14:37

abc73

国家现在还在发救济金,这是一个好的[url=http://jingzhou.meituan.com]荆州团购网[/url]方法,有的人用这钱做了自己想做的事业,从此脱离了贫穷。有的[url=http://xj.meituan.com]乌鲁木齐团购网[/url]人就这样想:既然国家都发救济金,我就靠这[url=http://jl.meituan.com]吉林团购网[/url]生活就行了。这该富的人又富了,不该穷的人还在穷,这[url=http://jinzhou.meituan.com]锦州团购网[/url]穷的人就又想尽办法靠别人的资助过着自己认为幸福的生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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